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,现将南通洋口港通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南通洋口港南航道建设完工,经验收,具备船舶通航条件,予以通航;船舶进出洋口港西太阳沙南侧港区应通过该航道。
二、洋口港南航道自S1灯浮(32026\'23.6〃N、121042\'48.6〃E)到S19灯浮(32030\'43.2〃N、121026\'35.1〃E),全长24.8公里,航道宽度300米,设标宽度400米。S1灯浮(航道口门)至S16灯浮(金牛岛作业区)的航道设计底标高-11.1米、S16灯浮至S19灯浮(西太阳沙南码头区)航道设计底标高-9.2米,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。
三、进出洋口港的船舶应遵守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》,加强了望,谨慎航行,确保安全。
四、进出洋口港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。
五、进出洋口港的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污染洋口港水域。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;建设、管理单位应加强航道的养护,保证航道畅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